烟台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
1 | 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在芝罘区购买住房的适龄儿童 | 提供父母等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暂住证以及含有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和该适龄少年儿童的户口本。 | |
2 | 在芝罘区就业并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 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芝罘区或市级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最近一年的社会劳动保险缴纳证明,社会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暂住证以及含有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和该适龄儿童的户口本 | |
3 | 父母不在烟台务工,符合下列指定情况之一,确属借读的适龄儿童 | 边防,海岛驻守部队官兵和子女。 | 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文件,经学校审验,符合条件准予入学,并报芝罘区教体局备案。学校接受借读学生时,每班不得超过2人 |
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要家属照顾的学生 | |||
4 | 来芝罘区投资或者政府人才引进人员的适龄子女。 | 提供投资人身份证,投资人及其子女户口本,营业执照,交税证明,政府人才引进人员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人才交流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
本帖最后由 亲子顺 于 2015-1-12 17:05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