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9日6时许, 烟台市芝罘区港城西大街与套口社区交叉路口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公交车闯红灯后与大客车相撞,并撞倒了路边一位骑自行车的妇女,致该妇女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该案已经移送司法部门审核。
2016年3月9日6时许, 烟台市芝罘区港城西大街与套口社区交叉路口处,一辆公交车因为司机在沿着港城西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进入下坡路时,为了省油选择空档滑行,结果在临近路口时,路口东西方向已经转换为红灯禁止通行,公交车司机踩刹车却发现因为压力不够,无法将车辆停下来,致使这辆满载着一车乘客的公交车闯红灯后,强行冲进路口,尽管此时司机将车辆尽量躲避路口内的其他车辆,还是在撞击了路口内的一辆正在掉头的蓝色大客车后,把路边正常骑行自行车的一名迟姓妇女给撞倒了,迟姓妇女在随后送医院救治无效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接到报警的烟台交警三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对现场进行勘查后,将公交车行驶记录仪中的行驶及事故发生过程视频进行了固定,回队后,民警又同时调取了路口监控视频。最后,通过进一步勘验、对肇事司机询问,以及视频比对,民警基本还原了事发经过。
司机柳某驾驶制动系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公交车沿30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行经302省道诸嘉村路口后在下坡过程中空档滑行,至302省道套口红绿灯路口处,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驶入路口,至路口西侧处其车前部与在路北非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推行自行车的妇女迟某相撞,致迟某受伤,两车损坏。迟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柳某驾驶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确保安全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柳某驾驶车辆通过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柳某驾驶系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公交车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柳某驾驶制动系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确保安全且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确定柳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迟某无责任。目前该案已经移送司法部门,司机柳某因为涉嫌道路交通肇事罪,已经被刑事拘留,等待司机柳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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