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
因母亲将股票、房产等财产都给了儿子,在母亲患癌后,女儿拒绝尽赡养义务,母女最后对簿公堂。
年近古稀的王奶奶(化名)与丈夫共同养育四个孩子,大女儿与小儿子不幸早亡,相伴五十载的老伴也于两年前去世。随即发生的继承纠纷则让王奶奶与儿子阿明、女儿阿珍(均为化名)的关系紧张起来。2017年1月,王奶奶被诊断出癌症,术后疗效并不理想,面对动辄几万元的治疗费,王奶奶每月不到三千元的退休金简直是杯水车薪,患病期间都由儿子阿明照顾,亲生女儿阿珍对生病的母亲不闻不问,四个月后,王奶奶一气之下将女儿诉至法院
“女儿是我怀胎生下来养大成人的,我把财产留给儿子,难道这可以成为女儿不孝顺的理由吗?”
王奶奶诉请,女儿阿珍以后每月给她一千五百元赡养费,并把前两年拖欠的赡养费也补上,还要分担住院期间花的七千多元,快五十岁的阿珍觉得有些委屈,如果硬要我付赡养费,就从我本应分得的房子租金里扣,我真的负担不了医疗费。
法院:母亲要求赡养费合法,儿子应承担更多义务,女儿阿珍除了每月两千多元的工资外,还有每年不到两千元的分红收入。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丧失劳动能力、年老体弱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关于赡养费问题
确认女儿阿珍从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需每月支付王奶奶赡养费用200元。
另考虑到王奶奶今年1月后经诊断患有癌症等严重疾病,判决女儿阿珍应按期支付王奶奶赡养费(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按每月200元计算支付,2018年1月起按每月450元计算支付),驳回王奶奶的其他诉讼请求。
赡养老人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儿子应该承担更多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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