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记者从烟台市医疗保障局获悉,8月1日起,烟台市的28种治疗性医院内部制剂(以下简称“医院制剂”)将纳入医保报销,其中绝大部分是中药制剂,患者在住院时使用这些制剂可以由医保报销。烟台市的这一举措,旨在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扶持烟台市中医经典名方开发,发挥中药在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中的积极作用,最大程度满足参保人员对中医药治疗的需求,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一直以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优势,深受广大患者欢迎。在烟台市的医保报销范围中,也将上千种的中成药、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药饮片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那么这次即将纳入医保报销的“医院制剂”又是一个什么药品呢?对于业内人士而言,“内部制剂”并不陌生,它们只是因法律规定不能在医院外面销售而变得较为神秘。
所谓医院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这些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这些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制剂单位能够充分保证供应的药品。
由于这些“内部制剂”廉价、实用,深受广大患者青睐,因此将医院制剂纳入医保报销是大多数患者和医院的共同期盼。
《中医药法》也将“国家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支持以中药制剂为基础研制中药新药。”以第三十一条写进法律。
医保部门规定,对省食药监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医保部门申请,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际上就为医院制剂纳入医保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此次28种医院制剂,是由烟台市医保局组织专家遴选、投票、公示、价格谈判等环节后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为的就是将有限的医保资金用在刀刃上,为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治疗药品。
此次纳入的28种医院制剂,在参保人员住院使用时可以报销,其中,经基本医保报销时,参保职工个人先自付10%、参保居民个人先自付15%;生育保险报销时,参保职工个人不需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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