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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他人,恐吓百姓,烟台又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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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芝罘区法院对朱某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肖某、梁某、郝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五被告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芝罘区人法院宣判的第二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某于2014年至2017年间,纠集被告人肖某、梁某、郝某等在芝罘区朱家疃村,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恐吓、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被告人朱某某于2014年3月至4月间,在朱家疃村西山的办公室内,容留肖某等人吸食毒品2次。
被告人王某于2017年6月间,明知肖某要打击报复孙某,仍将孙某的信息提供给肖某。2017年6月28日凌晨,肖某根据王某提供的信息找到了孙某的车并放火烧毁。该车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29354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肖某、梁某、王某、郝某等经常纠集在一起,在芝罘区朱家疃居民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恐吓他人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被告人朱某某为纠集者,被告人肖某、梁某、王某、郝某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据此,芝罘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及参与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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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 mio不加茶 LV1 路人
    2楼
    他们的保护伞是谁啊
    9-2 16:33 ·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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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ao-bin LV10 鲍鱼
    3楼
    别打马赛克呀!
    9-2 16:37 ·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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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野兽型男 LV9 海肠
    4楼
    胳膊都挺粗啊!后面的一看就没练过。
    9-2 16:48 · 山东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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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秀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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