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集资案,犯罪嫌疑人陈丽(化名)被判有期徒刑 5 年,并处罚金。与多数已判决的非法集资案件不同的是,陈丽并非非法集资公司头目,而只是一名分公司经理。
犯罪嫌疑人陈丽今年已经 60 多岁。 2009 年 至 2012 年,陈丽从原工作的银行辞职,加入了一家总部设在外地、名为“亿信”的理财机构。亿信公司对外宣称从事矿山、环保厕所、保险代理等多项投资,获利丰厚,面向社会以年息 12%—20% 的高利息吸收存款。因为工作经验丰富,陈丽被委任烟台分公司经理。 3 年时间里,她先后从开发区 120 多名居民手中吸收存款 2200 多万元。 到 2013 年,陈丽所在的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兑付本息。亿信公司设在芝罘区以及开发区的分公司,相继有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2014 年,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捕,而陈丽因为不是公司头目,只是拿着高工资的“打工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迟迟未能宣判。
从案发到现在,整整 6 年过去了,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始终没有放弃对此案的侦查。民警们多方调查取证,获取多份书证、证人证言,以确实、充分的证据,将陈丽送上法庭,最终,陈丽被判处 5 年有期徒刑。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近年来,烟台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多为外地公司作案,烟台本地公司只占 5% 不到。这些外地公司在烟设立分公司后,再从本地寻找人脉好的理财经理,以达到更快吸收更多公众存款的目的。这些理财经理因为只是打工的,在理财公司“爆雷”后,往往逍遥法外。“在这部分人中,一种是知道理财公司在骗人,自己一分不投,还拼命忽悠别人投。另一种是自己也相信理财公司能赚大钱,也投了不少钱进去。”烟台开发区经侦民警表示,陈丽就属于前者,拿着高额的工资提成,自己一分钱不投,却让上百名受害人损失 2000 多万元,涉嫌故意犯罪,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以前我们小区也有一个人就是看这个的,零几年初的时候,那时候还不懂非法集资这个事,因为小区是村里回迁的,大部分人还是很熟悉的,那个人是外来在这租房子的,就每天跟小区的人聊天,混熟了之后就让这些人带着去敲门,来我们家就不下五次,特别会说,但是我妈就抱着天上不能掉馅饼的心态愣是顶住了,后来有次她还跟别人说,我们这种人就是要穷一辈子的,简直让她弄无语了。再后来消停了,还以为她去发展别的小区了,没想就在电线杆上看到小区人写的关于她的寻人启事,一群人去她家找,哪能找着人,她就是租房的,早跑了。当时小区是回迁,大家手里有点钱,这家几万那家十几万,遇上有钱的几十万,后来听说她周边几个小区弄了快2000万了(也不知道真假,但是以当时那种疯狂的状态,也不是不可能,他们整天一群人活动,连去别人家劝投资都是一堆人去),这些人找她找疯了也不知道最后怎么了。这事现在想想,竟然过去也快20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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