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味越来越浓了
烟花爆竹逐渐唱主角
1月9日-2月8日
为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期
关于烟花爆竹的这些规定要知道
从9日起,芝罘区2020年烟花爆竹销售开始了。芝罘区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销售期为:2020年1月9日(农历腊月十五)至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五),其余时间不得销售。前期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区域销售、属地监管”的原则,经过申请、审查、培训等相关程序,共有102户符合条件的零售点获得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
市民只能燃放C级D级烟花爆竹今年销售的烟花爆竹大多为环保型产品,含药量少,安全系数高。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规定,烟花爆竹的产品外包装上,均注明了产品等级,分为A、B、C、D四级。
A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
B级是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
C级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
D级指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B级以上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允许售卖给个人,市民只能燃放C级D级烟花爆竹。
业户销售这些要知道各业户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经撞击、挤压、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禁止销售钻天猴、地老鼠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危险产品和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产品,以及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必须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条幅悬挂在零售点内售货间醒目位置。烟花爆竹存放总量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存放量存放,不得超量存放。销售期间必须在申请的场所内经营,不准店外和异地经营。严禁在室外沿街摆摊设点、走街窜巷、流动零售烟花爆竹;严禁私自变更销售地点,不得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对不按照要求办理、不配合安全检查及经检查擅自降低安全条件的零售点,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法撤消许可,取消其当年的零售资格。
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查区应急管理局建立了《芝罘区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将零售业户在烟花爆竹销售期间的安全管理情况、守法经营情况记录在档,凡是存在三次以上(含三次)违法行为的业户,三年内不再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申请。烟花爆竹销售业户在销售期间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地址、经营范围和主要负责人等违法行为,区应急管理局将给予行政处罚。
随着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到来,区应急管理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督查检查,严查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等行为,同时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及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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