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起诉书
自诉人:张丹丹,女,1984年04日I3日出生,汉族
住址:烟台市莱山区杏林路77号12号楼402室。
被告人:刘晓洲,男,30岁。
曾任:莱山区前七夼小学一年级班主任。
案由:不作为案。
诉讼请求:
被告人:黄卫卫,女
现任:莱山区前七夼小学校长
(1)刘晓洲和黄卫卫为张林鹏的死,负应有的刑事责任。
(2)刘晓洲和黄卫卫为自己的捏造事实抵毁张林鹏的妈妈道歉。
事实和理由
2018年5月31下午两点左右,我的儿子张林鹏在烟台市莱山区前七夼小学一年级二班教室的坐椅上,不明原因的小脑出血,长时间窒息脑死亡。事发后第二天刘晓洲通过微信告诉我张林鹏当时发病的状态[满地打滚,口吐白沫,嘴唇黑紫,大小便失禁]有微信聊天截屏为证(后附1)。就在这种情形下,刘晓洲仍然坚持1个小时(有通话时间为证证明1小时)(后附2)不采取任何措施,不拨打120,打电话不告诉我实情。据刘晓洲自己讲孩子发病时,他感觉特别严重不敢擅自做主,就打电话请示了该校校长黄卫卫,黄卫卫要求刘晓洲不要去动张林鹏,静等家长来接。直到我家人赶到教室发现孩子嘴唇黑紫,嘴角有快干的白沫,头耷拉在左边肩膀上,呼喊没有反应,试了试没有呼吸,触摸脖子已经没了脉搏。随既拨打了120和11O,并开车把孩子送去烟台山医院,期间,崔某某飞快驾车,王某某在后座上不停的做胸外按压和人工呼吸,期间孩子没有任何反映,八分钟的时间到了医院,经一个多小时的抢救宣布长时间窒息,脑死亡。
事后,刘晓洲和黄卫卫为了掩盖事实,不惜发动不明原因的家长和老师打击侮辱我,本已经千疮百孔的心理再受打击,几次差点自杀,为了孩子,我要坚强。刘晓洲和黄卫卫为了掩盖1个小时不对孩子采取措施的原因,不惜编造谎言告诉家长和老师们说我儿子有癲痫病,经常在学校犯病,所以才误导了班主任和校长没去采取措施。
孩子在学校经常被体罚,我也为此给刘晓洲多次送红包希望多关照。
2018年寒假结束前一周校长找人把所有教室进行了粉刷,由于寒假刚过天气寒冷,不能开窗透气,孩子们在刚粉刷过的密闭的教室里上课,一呆呆一天,有些孩子都出现过头痛,恶心的表现,其中有一位三年级的小女生不幸患上了白血病。我的儿子张林鹏同那些孩子一样,也会恶心,头痛,只要不在教室就没事,有时候不放心也去医院看过,检查后并没有多大问题,医生也建议这种情况教室应多通风。这些症状竟然成了老师和校长歪曲事实的理由了。
综上,孩子在教室内突发急病,刘晓洲和黄卫卫没有对孩子采取任何措拖,没有报警,没有拨打120,不告诉我真实情况,让我不能做出正确判断,由于刘晓洲和黄卫卫的不作为导致了张林鹏丧失了生的希望。
在此:我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不作为犯罪的规定。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刘晓洲和黄卫卫的行为进行审判,惩治犯罪,匡复道德,以示法律的尊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自诉人:张丹丹
2020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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