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烟台法院公开宣判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0-8-4
保龄中国行
烟台论坛
为积极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氛围,震慑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近日,长岛法院依法对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六名被告人因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被判处三千元到六千元不等的罚金。案例一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伙同马某、袁某、张某于2019年7月13日至14日,两次驾驶渔船从长岛客运码头附近出发,航行至渤海区东经120°32'北纬38°00'附近海域,使用禁用渔具底拖网进行捕捞水产品作业,作业期间被执法人员查获。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马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袁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