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非常值得宣扬的一种精神。有人愿意帮助自己,大家应该心存感激。但山东济南的一位女士,因为帮邻居接孩子不慎在路上发生意外,导致邻居家的小孩摔伤。事后她被邻居诉讼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日前,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张女士和杜女士是朋友,两家的孩子在同一所幼儿园上学。由于工作的原因,杜女士没有办法按时接送孩子,而张女士是全职太太,时间比较充裕,所以平常接孩子的时候,她也会帮杜女士把孩子接回家。
张女士这一帮就是两年半的时间,直到2020年6月19日,在接孩子回家的途中突然发生了一场意外。当天下午16点左右,张女士去幼儿园接孩子。但因为两个小朋友坚持要一块玩,乐乐(杜女士的孩子)的父母还要回单位继续上班,所以就像往常一样把孩子交给了张女士。可没有想到,张女士骑着电动车带着孩子和乐乐行驶到一个路口时,坐在电动车后座上的乐乐却突然从座椅上掉了下来,受伤了。张女士赶紧将乐乐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乐乐为皮肤挫伤。乐乐在医院住了6天,报销后,总共支付医药费7757.04元。事情发生之后,张女士支付了2000元。
但是乐乐的家人认为,导致孩子受伤的是张女士,他们认为张女士应该承担孩子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于是事故发生后,杜女士就将张女士诉讼到了法院,并向其索赔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6657元。
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法院认为,张女士骑电动车带两名未满12周岁的儿童出行,违反了非机动车载人的规定,对此次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乐乐的父母作为乐乐的监护人,明知道对方骑电动车载孩子出行可能存在风险,仍然将乐乐交付给张女士,对此次事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经过一审,法院判处张女士赔偿乐乐家属5900元,扣除已经支付的2000元,张女士仍需支付对方3900元。
但是对于法院的这个判决结果,张女士表示不服要提起上诉,她认为自己无偿帮对方接送孩子两年半,没有要过一分报酬,自己不存在过错,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张女士又向济南中院提出上诉。
近日,济南中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二审。济南中院认为,张女士帮朋友接送孩子是一种善意的行为,这种良好的道德风尚是值得肯定的。孩子在途中受伤,双方父母肯定会心疼,但是乐乐的父母不应该就此事迁怒于张女士。所以最终法院判定,张女士不需要承担责任。法院的这个判决获得了网友们一致的点赞,有些人表示,孩子受伤,作为家长肯定会很心疼,但是邻居无怨无悔帮忙接送孩子两年多的时间,自己应该感谢对方,不能因为这样一次意外就怪罪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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