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烟台市交警部门的领导思想落后,长期以来,烟台市城区许多4车道及以上十字路口交通信号灯采用混合放行(即双向直行和左转同时放行)模式,占比约为30%-50%,这也是多年来烟台存在的“顽疾”,特别是今年5月下旬,烟台市交警以对照“新国标”为由,又将很多路口的指向灯灭了,只保留圆灯,这加剧了“混放”的危害。这种混放模式不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在上下班高峰期容易造成压车拥堵现象。 外地人开车到烟台,都会发现烟台很多路口存在混放现象,这在其他地市是很难看到的,尤其是烟台周边的兄弟地市,4车道以上都采取左转和直行分段放行模式。混合放行模式是过去道路交通不发达,车辆较少实施的一种方式,随着时代的发展,车辆增加和道路拓宽,很少有城市采取这种模式了,而烟台却大量存在。当绿灯亮起时,双向直行和左转同时放行,这就会造成直行和对面左转的冲突,这会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理由是现在的人自觉性差,开车抢行现象非常突出,如果采取混放模式,就会大量出现抢行现象,从而造成交通事故,如果发生事故的是生产经营性的客车货车,造成伤亡的,就可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时肯定会追究交通灯设置的责任。而如果在4车道以上的路口采取左转和直行分时放行,多数司机害怕违章就不会抢,这就减少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如果是两车道,采取混放模式无可厚非,但在烟台芝罘区、莱山区和高新区,大量四车道以上路口采取了混放模式。有市民曾经通过“12345”市长电话和胶东在线民生热线向交警部门反映过,交警的回答有以下几点:一是说路口采取混放模式是合规的;二是这些采用混放模式的路口是因为车流量少。我认为这种回答是不合情的,也是不科学的。理由如下: 一、混放模式在法律上是合规的,但标准太低,它试用车道少且车流量少的路段,随着现代交通的发展,车辆迅速增加,这种路段几乎不存在了,即便是烟台高新区这种车辆较少的区,在早晚上下班时段也会出现车辆多,只要有安全隐患我们就要从硬件上消除,而不是等着司机自觉。 二、如果几种放行模式都合规,都符合新国标,那就要采取分段放行,烟台并不是所有的路口都采取混放模式,例如迎春大街和银海路交叉路口就非常规范。制定交通灯放行模式要以车道多少为主要依据,而不是车流量,因为车流量是会发生变化的,而车道不会。 综上所述,我认为烟台交通灯放行模式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只要是四车道以上的路口,除特殊情况外,都不能采用双向“混放”模式,而要采取分时分段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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