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科目二之后请教练吃饭,然后酒驾了,悲剧一个
8月1日晚上,王某提前打电话与驾校科目二教练邹某及科目三教练吴某约好,在汇福街某饭店一起吃饭喝酒,主要是为了庆祝王某自己顺利通过科目二考试。当晚6时30分左右,王某驾车到科目三教练吴某居住的小区,接上吴某一起到了某饭店并将车停在饭店门前停车场处。
晚上8点半多三人吃饱喝足后,王某主动提出要驾车送两位教练回家,期间邹某与吴某也提议王某不要开车或者叫个代驾,王某嘴上应着,实际上却并未理会。三人走出饭店,邹某与吴某两人呆在门口说话,晚上8时45分王某径直走向自己的车,在饭店门前停车场由西向东倒车时,与矫某停在车位上的鲁F****2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无人受伤。
事故发生时,矫某正站在自己车旁与人交谈,面对这一情况,矫某立刻上前要求王某对其损失赔偿5000元,双方僵持不下,矫某便报警了。
晚上8时48分许,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对王某、矫某均进行了酒精检测,检测结果王某是16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矫某是71mg/100ml。
经进一步讯问,王某系福山区某驾校的学员,现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发前与其科目二教练邹某和科目三教练吴某在一起喝酒,并且醉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其性质极为恶劣。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