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烟台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可是让我找到了!
一、 招生计划
(一)初中招生班额45人
实验中学初一招生11个班,共495人。
(二)小学招生班额40人
1.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3个班,共120人。
2.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3个班,共120人。
3.第二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7个班,共240人(部分班额小)。
4.益文小学一年级招生6个班,共240人。
金山湾管理处所辖社区、自然村的适龄儿童和学生、残疾儿童委托牟平区承担义务教育,入学和转学按照牟平区教育和体育局的招生入学政策实施。
二、招生范围
实验中学。高新区核心区范围。
第二实验小学。海越路以西烟威高速公路以北;科技大道以北海兴路以西的区域。
第三实验小学。海兴路以东烟威高速公路以北的区域;
海澜路以东纬五路以北的区域。
益文小学。海兴路以西科技大道以南海越路以东;海兴路以西烟威高速以南区域。
实验小学。第二、三实验小学、益文小学招生范围外的区域。(见附件一)
2021年第二实验小学在校年级有一、二、三、四年级,益文小学在校年级有一、二、三年级。其他年级符合条件转学的学生,按照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烟台高新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办法划定的招生范围执行。
全区小学统一配备师资,统一配备硬件设施,各小学教育资源均衡。
三、时间和形式
报名时间:7月1日-7月15日。
报名形式:烟台高新区智慧招生平台。注册、登录,填报入学信息,上传材料。
报到时间:由各校自定。
四、招生条件
(一)具有高新区家庭户户籍的学龄儿童(学生)。
在高新区各小学已建立学籍就读的毕业生直接升入初中就读。具有高新区家庭户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也可到实验中学就读。
具有烟台高新区户籍,年满6周岁的学龄儿童(时间截止到当年8月31日),均应登记入学。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含新生入学和转学),优先满足有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学生)。
(二)不具有高新区户籍但居住在高新区的学龄儿童(学生),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持相关证明入学。
1.截止到当年招生6月30日前,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购买具有政府合法审批手续并由具有资质开发商开发的商品住宅,且已交房(交房情况以高新区房管、建设部门反馈数据为准)。
2.辖区边防驻守部队官兵子女。凭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体证明、团级及以上政治处出具的身份证明入学。
3.父母双方有一方属于市、区两级引进的高级人才,凭市区两级相应文件、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体证明入学。
4.在高新区经商办企业,截止到招生当年6月30日,在高新区注资50万元以上成立公司并年缴税5万元以上的投资人子女。凭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体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缴税证明到单位所在划定招生区域的学校入学。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六区以外户籍),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截止到当年6月30日,夫妻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有稳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一年以上且保证每年连续缴纳劳动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凭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居住证、查体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高新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最近一年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到单位所在划定招生区域的学校入学。
(三)残疾儿童
各学校应当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符合入学条件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相关帮助;对不能到校但具有一定的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各学校要为其建立学籍,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五、招生管理
(一)学籍注册
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学校根据报名条件,对入学学生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资料汇总,报区教育分局审核合格后,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为学生建立学籍信息电子档案。
(二)转学
1.转出。转出学生需经区、校两级同意,由转入学校提供接收证明,并到区教育分局备案。
2.转入。符合我区招生入学条件的中小学生在上学期末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报名,经审核通过后,学校通知其入学,审核完成前,学校不得提前接收学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发布的新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鲁教基发【2016】3号),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三)实行“阳光招生”
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行区、校两级招生审核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各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招生日程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等信息,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入学咨询、指导和服务。对违规并擅自招收不具备入学条件学生的学校,区教育分局将不予办理有关学籍手续,并追究该校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四)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各学校必须按照区教育分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学龄儿童入学,禁止接收“择校生”、“借读生”,无接收资质的学校不得接收“外籍学生”,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
(五)规范收费行为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除收取必要的代收费项目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烟台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