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被同居男友入室殴打 持碎玻璃杯反抗时将男友割伤致死
山东烟台女子董某遭到同居男友武某的殴打纠缠,她持碎玻璃杯以自残方式反抗。两人撕扯期间,武某的手腕被割伤。而董某帮其包扎处理后,反锁房门逃离现场并报警。而警方赶到时,武某因大出血已经死亡。最终董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2021年11月,从山东烟台检察机关公布的案情中,了解了此案的细节。
女子董某1972年出生,家住山东烟台芝罘区。
董某和男子武某原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后二人中断男女朋友关系。
两人分手后一个月,董某在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十三巷租房楼道内遇到酒后在楼梯等候的武某并遭到武的殴打,被邻居劝开后,武某强行撬开门锁,进入董的租房内。
在屋内,武某与董某再次发生争执。期间,董某持破碎玻璃杯以自残的方式抗拒武某的纠缠,在二人争夺破碎玻璃杯过程中,武某左手和左手内侧被割伤,董某为武某左手处理伤口。后董某找机会逃离住处,并将房门反锁,下楼报警。

警察到达案发现场后,发现一倒地男子下身浸泡在血泊中,遂送医院抢救,武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武某系生前被切面不规则的锐器(如玻璃)割伤左下肢致大隐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董某到案后供述称,事发当天二人进入其租住屋后,武某以软磨硬泡的方式一直纠缠与其发生性关系,其因来例假不从,并顺手从餐桌上拿起一个玻璃杯打在自己头上,玻璃杯掉在地上摔碎了,后,其捡起地上破碎的杯身,对准自己的小腹,以自残方式进行抗拒。武某遂上来与其争夺玻璃杯,当时二人是面对面站着,武某用右手把其左手反扭到背后,其身体向左侧倾斜,头抵在武某胸前,武某用左手握住了其右手,往武的身后方向拉,抢夺杯子,其低着身子用力向后拉右手,在把玻璃杯往回拉的时候玻璃尖扎在了武的左腿膝盖窝的位置。
僵持了一会儿,其手腕被掐的没劲了,玻璃杯遂掉在地上摔碎了。停手后,其看到武左手食指流血了,肚子上也有血,地上也有滴落的血迹。其遂用云南白药给武某手部消毒止血,在其给武处理手上伤口时看到武左腿后面也在滴答血,但是其没有在意,只是知道武腿部有静脉曲张的毛病。包扎之后,其找机会以买酒为借口逃出屋子,因害怕武某追打遂将屋门反锁。下楼后,其在邻居帮助下拨打110报警。
山东烟台芝罘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董某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说法点评:
1.昔日情人反目成仇,董某和武某之间的恩怨纠葛令人叹息。
一段感情,该终止的时候就该彻底潇洒放下,纠缠不清,甚至反目成仇都是不可取的,最终只能酿成悲剧。
2.董某被武某殴打在先,又是在撕扯中误伤武某,为何不算正当防卫?
从本案细节看,案发当天,董某在遭到被害人殴打、继而纠缠的情况下,持碎玻璃杯以自残方式予以抗拒,在与被害人争夺玻璃杯期间而不慎划伤被害人的左下肢,后因害怕被追打,其对被害人受伤的手部简单处理后,逃离现场的这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董某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本应预见到其行为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在当时的特定情况下而未能预见,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刑法原则,董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