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听说过网友见面时遇上酒托、饭托,但现在又出现一种新的:零食托。零食店老板冯某,纠集店长周某、白某,以及数名男性“键盘手”和女性“零食托”实施诈骗,先由“键盘手”在社交软件上冒用美女头像注册帐号,寻找附近男子聊天,双方约定至指定地点见面后,由“零食托”出面,故意引导被害人到冯某开设的零食店内消费,之后借故带着零食离开,并不再与见面的网友联系。最后这些零食由冯某等人统一安排回收,并拿回店内重新上架销售。
小陈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一名叫小美的女网友。两人在网上聊了几天,小美主动约小陈线下见面,小陈立马同意了。见面时,小美将见面地点约在了冯某开的零食店附近。两人很“自然”地路过了这家零食店,小美随即提出想买点零食吃。“既然以后要处对象,买点零食也是应该的,而且零食也花不了几个钱,”小陈毫无戒心地跟着小美走了进去。进店后,小美开始自顾自挑选零食,专选巧克力、牛肉干、坚果类价格高的零食,装了满满一篮子。结账的时候,小陈才惊讶地发现,这堆零食竟然花费了他将近1000元钱!然而,面前是已经打印好的账单,身后是第一次约会的小美,小陈碍于面子还是咬咬牙付了钱。走出这家店,小美就谎称自己有事,带着零食离开了。之后,小陈想自己毕竟花了那么多钱,就和小美说拿一些零食给自己的朋友吃,没想到小美直接拒绝了。小陈再联系小美的时候,发现小美已把他拉黑,回想整个过程,小陈意识到,自己可能是遇上了专门骗钱的“零食托”!
#烟台网警提醒#:网络交友需谨慎,对于刚认识不久就要求见面消费的陌生网友应提高警惕。日常消费时,应看清价格再买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自己遭遇诈骗,一定要留存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并及时报警。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处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