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2】133
被告人代某的父母均系农民,以打工和务农为生。代某大学毕业后多次向父母索要钱财,并与父母发生矛盾争执。后来,代某以订婚为由向在外务工的父母索要高额彩礼,并扬言称不给钱就烧毁房屋。在一次争吵中,代某竟真返回家中,点燃沙发,并用手机拍摄着火视频,见火势不可控,才拨打119火警电话。放火造成其父母家四间房屋门窗、框架及玻璃损坏,家具等物品均损毁。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为6314元。然而,代某放火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向父母索要钱财,后又损毁其兄种植的蒜地塑料薄膜,揭毁家中配房屋瓦并砸毁手扶拖拉机。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
代某在收入贫寒的父母供养下,读完大学,参加工作,又在父母的资助下贷款购置了房产、轿车,因其收入不能满足其过度的消费需求,不断伸手向年迈父母索要钱财,父母不堪重负。当其无理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便以放火烧屋相威胁并付诸实施,烧毁房屋后,仍无任何悔改之意,又上房揭瓦、毁坏生产用具,家人不堪其扰,最终选择报案。被告人代某以自我为中心,对父母无任何感恩之意,言行偏执极端,故意纵火焚烧居民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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