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丈夫家暴威胁、跟踪、骚扰,烟台一女子获签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刘某(女)与被申请人王某(男)原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王某多次采取巴掌扇、用脚踢、用杯子打等方式殴打刘某,致使刘某眼部、耳朵、双臂、后背、腿部多处不同程度的受伤,两人一度无法共同生活。同时,王某还跟踪刘某,到刘某的工作单位闹事,骚扰刘某家人,其言行对刘某及其亲属造成严重的人身损害及威胁。申请人刘某现已向法院起诉离婚,为了保障个人及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刘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牟平法院大窑法庭收到该案后,立即开启案件受理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多方调查取证、组织当事人听证,并到申请人单位、住所地核实具体情况。但被申请人王某拒不承认自己存在家暴行为,亦不承认自己存在骚扰、跟踪申请人刘某及其家人的行为。
经法院审查认为,该案综合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被申请人的行为已对申请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刘某及其母亲实施威胁、殴打等行为;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刘某及其母亲实施骚扰、跟踪等行为。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