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黄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1月,原告黄某明知被告张某借款用于赌博仍提供借款,并签订借条。借条载明:今借到黄某借款人民币两万元,利息按每月一分五计算,该款于2020年12月底还清。因被告张某未按约定还款,原告黄某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赌博行为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犯罪行为,因赌博所引起的债务纠纷不受法律保护。本案借条内容名为民间借贷实为赌博之债,该借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违背公序良俗,故被告张某出具借条的民事法律行为系无效行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事实,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赌博是一种以财物作注区分胜负从而接受或给予他人财物的一种畸形竞争游戏。赌博的胜负带有极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容易引发参与人不劳而获的投机和侥幸取胜心理,从而导致家庭、社会矛盾纠纷,既有违社会公共道德,又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是刑法明令禁止的行为。正所谓十赌九输,不赌为赢,望广大群众不参赌,不涉赌,共同营造社会良好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