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哥播报 | 烟台两区13个村征地,又有一大批人要受益!
10月13日,莱山区人民政府发布了《烟莱征预公告〔2025〕14号》,拟征收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两宗土地,主要用于居住用地开发。 其中地块一位于凤凰西路以西、虎山南路以东、轸大路以北、双河西路以南,地块二东至凤凰西路,西至虎山南路,南至轸大路,北至双河西路。两宗地块涉及曹家庄社区、午台社区、曹家社区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两宗地块用途均是居住用地。目前,该征地项目已启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于10月13日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被征地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烟莱征预公告〔2025〕14号 一、拟征收土地概况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如下土地: 地块1位置范围:东至凤凰西路,西至虎山南路,南至轸大路,北至双河西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曹家庄社区、午台社区、曹家社区; 拟征收土地面积:1.0015公顷;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东至凤凰西路,西至虎山南路,南至轸大路,北至双河西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午台社区; 拟征收土地面积:0.0563公顷; 用途:居住用地。 10月10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烟征预公告〔2025〕1012号),将征收黄渤海新区的10宗地块,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建设。 10宗地块分别位于大季家和古现两个街道,涉及小邹家村、巨峰村、侯家村、台上村、张家庄村、芹子口村、梁家村、四合村、孙家村、东村等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烟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烟征预公告〔2025〕1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烟台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1(YK2025009):四至范围成都大街以南、拉萨大街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小邹家村、巨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2(YK2025014):四至范围北京中路以南、拉萨大街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侯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3(YK2025027-1):四至范围重庆大街以北、兰州大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台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4(YK2025027-2):四至范围重庆大街以北、兰州大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张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5(YK2025030-1):四至范围长沙大街以北、武汉大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芹子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6(YK2025030-2):四至范围长沙大街以北、武汉大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芹子口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7(YK2025032):四至范围深圳大街以南、柳林河东路以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梁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8(YK2025041):四至范围深圳大街以北、广州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四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9(YK2025046):四至范围北京北路以北、重庆大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孙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0(YK2025053):四至范围长江路以北、古现大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现街道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