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芝罘区发生猥亵事件
芝罘区世回尧派出所
接一女子报警称
其在公交车上
遭一男子多次猥亵
接警后
民警迅速出警
到场时
违法人员已离开
民警随即对该案件
展开分析研判、走访调查
锁定违法人员赵某
并将其传唤到所
接受调查
经查
赵某为满足自身欲望
在27路公交车上
多次触碰报案女子身体
实施猥亵
后逃离现场
赵某对在公交车上
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
供认不讳
目前
该已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来源丨芝罘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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