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200,扣3分,车主朋友们帮我看看这个罚单冤不冤,有没有复议的必要
本人通过交管12123APP收到处罚单,罚款200,扣3分,处罚理由为超速百分之三十未达百分之五十。而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烟台交警16条便民举措 限速低于60路段超速50%仅警告》,本次违法应该只是警告。
本人通过交管12123在线进行图文申诉未果。后又通过黄渤海新区民生热线反映问题,开发区交管科联系本人,询问从哪里看到的烟台交警16条便民举措;本人如实告知,待交警查询搜索到此措施后说先查看再给回电话。18分钟后交警来电告知被处罚无误的两个论点:一是便民举措不是法规,不是强制规定。本人不能认同此说法,其潜在含义是烟台交警广而告之的举措不用遵守,政府的举措是儿戏?那以后政府出台的类似举措市民要不要相信呢,要不要遵守呢?二是开发区交警告知烟台交警的16条便民举措已经过期,不再作数。本人也不认同,烟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烟台交警16条便民措施没有说明有效期,也没有说明过期日,且这个发文一直都在,市民相信这个16条便民措施,经查询其他网站或者烟台交警网站也没有发布废止16条便民措施的通知。这无异于钓鱼执法,给市民挖坑。本人表示无法认同开发区交警交管科的解答,于是给我一个违法处理中心的电话让我咨询,随后本人拨打过去,直接被告知他收到了交管科同事的电话知道了我不服处罚,让我去交警队拿罚单,有异议就去烟台市人民政府复议或者走行政诉讼,而没有任何解释。本人认为答复过于敷衍、官僚,违反便民性原则,让市民耗费巨大精力去用在一件事实清楚的违规执法上。
就是觉的冤,相信政府还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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